關于申報2019-2020年吉林省青年人才托舉工程的通知
為拓寬青年科技人才交流發(fā)展渠道,助力青年科技人才在創(chuàng)造力黃金時期取得突出業(yè)績,吉林省科協決定繼續(xù)實施吉林省青年人才托舉工程(以下簡稱“托舉工程”)?,F將2019-2020年“托舉工程”推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時間
2019年4月1日至10日
二、資助年限、名額及經費額度
托舉(資助)期限為2年,原則上每期托舉(資助)10人,給予每人每年10萬元經費資助。
三、推薦方式
“托舉工程”采取推薦制,推薦渠道包括學會推薦和個人推薦。其中學會推薦即通過被托舉人選所加入的具備承擔資格的吉林省科協所屬省級學會推薦,要求推薦學會同時作為承擔學會;個人推薦即通過在吉工作的兩院院士,省科協主席、兼職副主席推薦,由被托舉人選所加入的一個具備承擔資格的吉林省科協所屬省級學會作為承擔學會。
為促進“托舉工程”的順利實施和托舉資助經費的高效利用,資助經費也可由承擔學會指定被托舉人所在工作單位作為“托舉工程”參加單位,負責托舉資助經費的接收、使用和被托舉人的培養(yǎng),接受吉林省科協對“托舉工程”的監(jiān)督和指導。
四、被托舉人選條件
(一)32周歲以下(指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ǘ┰诩质」ぷ鞯闹袊?,具有吉林省科協所屬省級學會會員資格;
?。ㄈ┕ぷ髟诨A科學、生命科學、工程技術等學科的科研一線,從事領域和研究內容聚焦國家戰(zhàn)略導向和我省優(yōu)勢支柱產業(yè)發(fā)展;
?。ㄋ模┯袌詫嵉睦碚摶A,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能力,有良好的科研潛質,有較好的協作精神;
?。ㄎ澹┮呀浫脒x中國科協青年人才托舉工程等各類國家人才項目和已經入選吉林省青年人才托舉工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不作為被托舉人選。同一人選不可多渠道推薦。
五、有關要求
(一)具體要求詳見《吉林省青年人才托舉工程管理辦法(試行)》(附件1)。
?。ǘ┩扑]學會(推薦人)填寫《吉林省青年人才托舉工程推薦書》(附件2)并附學會承擔資格證明材料,被托舉人選的科研成果、創(chuàng)新性業(yè)績等相關材料(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復印件)。
紙質文件應為A4開本的計算機雙面打印稿,一式10份并附電子版,報科研計劃處。推薦書應使用普通紙質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膠圈、文件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方式。簽字、蓋章頁只需提供原件1份,復印有效。
?。ㄈ┩扑]學會(推薦人)需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發(fā)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推薦資格并列入黑名單。
?。ㄋ模┩信e(資助)期內,被托舉人須履行的職責如下:
1.制定個人成長發(fā)展規(guī)劃及經費使用計劃;
2.積極主動落實托舉保障計劃實施;
3.按要求完成吉林省科協布置的有關工作;
4.配合省科協的各項配套、監(jiān)督和評價工作并及時反饋個人成長情況。
(五)托舉(資助)期內,承擔學會須履行的職責如下:1.召開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確定被托舉人選,落實推薦、
實施和總結工作。落實托舉院士、專家的確定、聯系和指導扶持工作,鼓勵由與被托舉人不在同一工作單位的省內知名學者擔任托舉專家;
2.制定并實施托舉保障計劃;
3.接受或配合參加單位共同接受吉林省科協的監(jiān)督,并按照要求提供有關財務資料;
4.拓寬被托舉人的人才交流途徑,定期組織被托舉人參加國內頂級、國際高端學術會議,托舉期內須至少組織一次被托舉人赴國(境)外參加本領域高端學術活動;
5.會同托舉專家和被托舉人定期向吉林省科協匯報執(zhí)行情況和被托舉人成長情況。
如被托舉人或承擔學會未能充分履行“托舉工程”職責,承擔學會或參加單位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將結余經費退繳吉林省科協。
聯 系 人:李爽
聯系電話:82536090
電子郵箱:lishuang@iga.ac.cn
科研計劃處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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