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編報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的緊急通知
所屬各部門、課題組長:
根據(jù)《財政部關于編制中央部門2017-2019年支出規(guī)劃和2017年部門預算的通知》(財預〔2016〕79號)中政府采購預算編報要求,各部門應在編報2017年部門預算(一上)時編報新增資產(chǎn)配置預算?,F(xiàn)就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編報工作要求及說明如下:
一、編報范圍
各部門使用納入2017年部門預算管理的財政撥款及其他資金采購國務院公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nèi)或者采購限額標準(單價或批量采購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6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納入2017年部門預算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報范圍。
二、編報要求
根據(jù)財政部關于編報部門預算的要求,對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及其他資金購置車輛、租用土地、辦公用房、業(yè)務用房,以及購置單價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和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支出,各部門必須編報新增資產(chǎn)配置預算。
本預算表中辦公用房,按辦公室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填報,應當符合《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發(fā)改投資〔2014〕2674號)規(guī)定的標準。業(yè)務用房,按為開展各類業(yè)務設置的特殊技術業(yè)務場所填報。
購置車輛、租用土地房屋、購置設備,要通過部門預算系統(tǒng)填報詳細說明,未填報說明的,財政部不予批準。
1. 編報車輛購置預算
?。?)編報部門預算(一上)時,各部門應按照《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中“取消一般公務用車”的規(guī)定,嚴格控制車輛購置數(shù)量和經(jīng)費,原則上不允許新增購置公務用車,更新購置車輛的,在填報車輛購置預算的同時,應將計劃報廢的車輛在“2017年計劃處置數(shù)量”中填列。編報部門預算(二上)時,嚴格按照財政部下達的“一下”控制數(shù)編報車輛購置預算。
(2)車輛政府采購預算,按車輛購置價格、車輛購置稅(按車輛購置價格×10%計算)及其他相關支出填列。轎車政府采購預算不能超過20萬元。車輛保險費不作為車輛購置費,應納入公務用車運行費。
2.編報租用土地、辦公用房、業(yè)務用房預算
租用土地、辦公用房、業(yè)務用房預算,應與部門預算系統(tǒng)中2017年二級項目掛鉤。
3.編報單價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和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購置預算
?。?)單價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和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購置預算,應與部門預算系統(tǒng)中2017年二級項目掛鉤。編報部門預算(一上)時,未下達項目的設備不報,待部門預算(二上)下達時上報。
(2)對于中央財政撥款支持的單價200萬元以上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各部門應按照《中國科學院條件保障與財務局關于做好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聯(lián)合評議工作的通知》(條財字〔2014〕19號),于2016年7月15日前將聯(lián)合評議申報材料報院條件保障與財務局科技條件處。
4.編報政府購買服務預算
各部門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推廣政府購買服務的有關要求,認真梳理為保障本部門自身正常運轉需要向社會購買的服務項目,按照購買服務項目所需資金認真填報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nèi)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服務項目,應同時反映在政府采購預算中。
三、上報時間及聯(lián)系方式
請各部門和相關人員認真組織填報附件中的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表,并務必于7月18日下班前將電子版反饋至綜合辦公室。
附件: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表
聯(lián)系人:陳欣聯(lián)系電話:85542350 聯(lián)系信箱:chenxin@iga.ac.cn
綜合辦公室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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